(甲类100%+乙类90%-起付线)*对应段比例=统筹核报
其中起付线省级1100元,市级800元,区级400元,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
对应段比例:
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:1元--60000元,补偿80%;60001元--160000元,补偿85%。
在区级医疗机构:1元--30000元,补偿70%;30001元--60000元,补偿75%;60001元--160000元,补偿80%。
在市级医疗机构:1元--30000元,补偿65%;30001元--60000元,补偿70%;60001元--160000元,补偿75%。
在省级医疗机构:1元--30000元,补偿55%;30001元--60000元,补偿60%;60001元--160000元,补偿65%。
一个年度内,个人现金11000以上部分,统筹最高支付上限为30万,其中0-1万元补偿50%,1-5万元补偿51%-54%,5万-10万元补偿65%,10万以上补偿8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