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医服务

医疗保险

尊敬的参保患者:

您好!首先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祝愿,祝愿您在我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,早日康复。为了方便您的治疗,下面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您做以简要介绍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一、出示社会保障卡(IC卡)

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,请出示您本人医保卡(要求卡上必须有照片)和公民身份证(全国异地就医患者请持参保地开出的转诊单及二代医保卡

),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。您的医保卡暂时留在住院处保存,待您出院结算后再将医保卡还给您。如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没有携带医保卡,请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,并于72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公民身份证交给院方查验,按补录程序办理医保卡补录手续。住院期间身份证须随身携带。

二、办理住院手续时,需交纳住院押金,用于支付起付线、自费金额、自理费用、自负比例,多退少补。

1、起付线: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金支付的界限。省医保参保职工起付线为700元;市医保参保职工及市医保灵活就业人员,起付线为1000元;城镇居民起付线为800元;学龄前及中小学生起付线为100元。起付线由您全额自费承担,超过起付线进入统筹的费用按比例由医保承担。

2、自费金额:是指不予报销的丙类费用,由您个人承担。

3、自理费用:是指起付线之上进入统筹个人承担的乙类费用,省医保自理20%或10%(在职20%,退休10%),市医保自理10%或8%(在职10%,退休8%)。乙类费用包括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。

三、费用查询及费用知情权

住院期间,您可以到疗区护理站进行住院费用明细查询,出院时疗区护理站可提供住院费用清单。在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丙类自费项目(包括药品及诊疗),您有知情权。

如果您发现享受的待遇有问题时,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(办)或省、市医保部门联系。

肝胆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87609064   省医保局咨询电话 88690563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 81932999

最后,再一次祝您早日康复!吉林省肝胆病医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