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肝胆病医院2021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择
招标公告
一.招标条件
本项目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机构选择,已由医院批准,招标人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兹邀请合格投标单位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文件:
二.项目概况
2.1共划分2个标段:
第一标段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
第二标段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择
2.2项目位置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。
2.3服务周期:
一标段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;
二标段: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。
2.4招标范围:
通过本次招标,一标段: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,完成吉林省肝胆病医院2021年度招标代理工作;
二标段:选择1家造价咨询机构,完成吉林省肝胆病医院2021年度造价咨询服务。
2.5工作内容:
一标段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需要招标的全部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;即从招标登记表填写、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。
二标段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需要造价咨询的全部项目提供服务;包括但不局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;预算审核;招标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控制价(或标底)编制、审核;定额研究;施工现场过程造价控制;结算审核及其他造价咨询工作。
2.6服务承诺目标:优质服务。
三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一标段: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项目招标内容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,投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、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,具有履行工作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。二标段: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;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。
3.2 近年(2017年1月1日起至今)有类似工程业绩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。
3.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。
3.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3.6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(详见吉建管〔2015〕50号文件、吉建管〔2018〕12号文件、吉建管〔2019〕11号文件、吉建管〔2019〕28号文件、吉建办〔2019〕82号文件)。
3.7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,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,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,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。
四.投标文件的递交
4.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2020年12月24日16时00分,递交地点为长春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吉林省肝胆病医院A楼二楼总务科;
4.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,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;
4.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五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公示栏、官网网上发布。
六.开标信息
开标时间:2020年12月25日上午9:30分(北京时间)
开标地点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学术厅
七.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吉林省肝胆病医院
地 址: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
联 系 人:徐女士
联系电话:0431-87609088
吉林省肝胆病医院
2020年1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