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清明”廉洁提醒
“清明”小长假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树立文明殡葬新风,弘扬绿色殡葬理念,防止节日期间滋生“四风”问题,医院纪委现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“清廉人”,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坚决做到“十个严禁”:
一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。
二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游玩、祭祀扫墓的同学、朋友、战友等提供餐饮、住宿等接待安排。
三、严禁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。
四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。
五、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,或组织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。
六、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。
七、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药商、供应商、器械商、工程商和服务对象的各类款物。
八、严禁酒驾、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,严禁酒后上岗、在岗饮酒。
九、严禁餐饮浪费。一粥一饭,当思来之不易,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、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。
十、严禁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、传播、讨论各种负面、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。
清明时节话清明,廉洁提醒传清风。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,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。各支部、各科室要带好队伍、抓好落实,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,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。
中共吉林省肝胆病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5年4月4日